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设置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能力验证项目:(1)食品类: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2)建工建材类:电线电缆导体直流电阻、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试验;(3)环境与环保类:水中苯、甲苯、乙苯的测定。
3.参加验证机构:取得省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机构必须报名参加。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河南省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2.能力验证项目:(1)食品类:粉丝中铝的测定、猪肉中瘦肉精残留量(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2)建工建材类:热轧带肋钢筋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试验;(3)环境与环保类:土壤中铅、砷的测定。
3.参加验证机构:鼓励取得省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二、能力验证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至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筛查核准辖区内具备A、B类能力验证项目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防止漏报、误报、瞒报。统计汇总辖区内报名参加A、B类项目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于2022年7月9日前将报名名单分别报省市场监管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A类)、省质量协会(B类)。
(二)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资源,完成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样品发放及检测结果的收集汇总、数据统计和结果判定等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上报《能力验证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上报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1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工作总结和报告编写。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积极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能力验证数据。于2022年7月6日前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名表》。准时登陆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官方网站,查询能力验证初测、补测、样品领取等通知。
三、能力验证结果利用及处理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能力验证结果公告。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两年内申请资质认定证书延续的,相关项目可免予现场评审。
B类能力验证项目,由河南省质量协会向能力验证结果合格机构出具《能力验证结果合格证书》,获证机构两年内申请资质认定证书延续的,相关项目可免予现场评审。
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能力验证参加者弄虚作假、故意串通等行为,经查属实的,其能力验证结果视为不合格。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超期不报的,其能力验证结果视为不合格。
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A类项目能力验证及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列为2023年度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