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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特种设备相关信息汇总(

发布人:未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0 1 关于无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检验的追问 问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中指出: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已不存在或不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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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检验的追问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中指出: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已不存在或不能补齐所需资料的,可由使用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通过检验或合于使用评价等技术手段,确定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制造单位补齐技术资料。补齐资料后,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即是说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且资料齐全的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上一问题已明确为定期检验)后可办理使用登记;而TSG 21中8.2.2条要求,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中:资料审查发现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停止检验,并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一台未登记的压力容器是应该定检(结论符合要求)后办理登记还是应该停止检验呢?


1、征得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后,可以进行定期检验;2、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02

关于超年限压力容器和无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检验的问题咨询


   总局领导好!

  有两个关于超年限压力容器和无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检验的问题咨询,望回复。

  1.对于一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办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的压力容器,此情况属于无《使用登记证》吗?检验机构出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是否违背了TSG 21-2016 8.2.2条中“资料审查发现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的规定?

  2.对于一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中指出: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已不存在或不能补齐所需资料的,可由使用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通过检验或合于使用评价等技术手段,确定设备的安全状况(这里的检验性质是什么?出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符合要求吗?检验机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否为:继续使用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制造单位补齐技术资料。补齐资料后,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这里的检验是否指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出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符合要求吗?),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答     

  1、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TSG21-2016中7.1.7条要求办理;检验机构应当按照TSG21-2016要求实施定期检验;2、均属于定期检验,出具定期检验报告。



03

关于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附件安全状况等级评定问题

     在金属压力容器定检中,检验项目一般包括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在安全附件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中,规定安全附件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请问金属压力容器综合评定中是否可以将金属压力容器直接评定为5级,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直接影响压力容器综合等级评定。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中,两者是否具有决定关系,请给出具体的依据和出处。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检验不影响压力容器的综合等级评定,但安全附件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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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

 问

  请问,移动式压力容器今年进行了全面检验,那么在当年还需要进行年度检验吗?有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依据《移动规》5.18条,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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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检验的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中第8.8.2条提到“确保现场环境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相应标准允许值”。请问这句话中的标准是指哪一个?


答      

  可参照室内空气环境相关国家标准中对氨浓度的要求。